Tuesday, March 03, 2009

董正青案一审判决
 

《财经》记者 王晓林 李箐


按照当前对董正青的判决,非法获利不过2500万元左右,与当时S延边公路每天上亿元的成交额相比,只是沧海一粟。

自首次开庭审理近五个月过后,2009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案终获一审宣判。
  作为中国第一起对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刑事诉讼,董正青案一审波澜迭起;在昭示司法机关对证券市场严格监管决心的同时,也显示出对内幕交易过程事后追查的重重困难。
  受该案牵涉,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一事迁延至今已两年多,仍然悬而未决,亦暴露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犹豫和模糊。
  “即使董正青案宣判后,市场也都在盯着监管当局怎么处理广发证券借壳,作为监管层对待内幕交易态度的一个风向标。”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

“强人”失控
  1月9日上午9点10分,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正青作为被告人,步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现年45岁的董正青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头发已斑白。他显得神情轻松,面带微笑,不时向旁听席上的家人及老部下点头招呼。但仅仅半小时后,他便当场失控。
  当天,天河区法院作出了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正青之弟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共犯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包括董正青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似乎很感意外,当场表示上诉。董德伟及赵书亚先后要求陈述不服判决的意见,两人均十分激动地指称“审判不公”,发言时间均超时。法官分别告诫两人应采用理性方式在上诉书中表达意见,未见效后便打断了两人发言,宣布退庭。
  这时,没有得到发言机会的董正青发怒称冤,大呼“老子有话说”,并萎坐在地,试图阻止三名法警将他带下法庭。挣扎过程中,他踢倒了一支立式麦克风。在一阵阵叫骂和鞋底猛烈蹬地声中,董正青最终被拖出了法庭。
  眼见昔日的最高领导如此退场,一位坐在《财经》记者旁边的广发证券职工悄声说,“这场面让人看了心里堵得难受。”
  在广发证券员工的眼里,董正青素来是一个强悍的公司领导人。1993年,董正青辞去暨南大学金融系教职,进入当时成立仅两年的广发证券前身广东发展银 行证券部,成为广发证券创始人陈云贤的得力助手。无论是在日常业务管理还是阻击中信收购等决定企业命运的大事上(参见《财经》2004年第18期“逐鹿广 发证券”),董正青都显露出果断强硬的铁腕风格。
  “强人”董正青绊倒于广发证券借壳上市路上。2007年下半年开始,广发证券宣布欲借壳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76,下 称S延边公路)上市。此间传出广发证券内部人士涉嫌在借壳操作中有内幕交易行为。广东省公安机关于2007年6月对此立案侦查。当年7月19日,董正青及 其弟弟董德伟、其中专时的老同学赵书亚等人,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被逮捕。
  经广东省公安厅侦查完毕后,董正青案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后者再交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此案。该案于 2008年7月18日一审开庭,并于同年8月1日第二次开庭。一审两度开庭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补充新的材料。在随后的一两个月内,检察机关 调查补充材料完毕,天河区法院决定在2009年1月9日一审宣判。

泄露内幕
  在前后两次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是否内幕信息,如何认定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董正青是否内幕信 息知情人,其个人能否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上市的工作;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董正青是否向董德伟和赵书亚泄露过内幕信息,并建议其买卖股票, 董德伟和赵书亚是否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S延边公路股票。
  法院认定,在2006年6月5日S延边公路发布公告之前,S延边公路从未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过“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的信息,因此,“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属于内幕信息。
  在2006年2月至5月10日前,广发证券确定要以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目标,但此时还没有确定具体的借壳目标公司。直到2006年5月10日,广发证券 内部出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方案,确定以辽宁时代和S延边公路为备选壳。该方案中借壳目标公司明确,有具体的借壳工作安排。
  该消息一经公布,将对辽宁时代和S延边公路的股价造成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2006年5月10日被合议庭认定为“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
  法院认为,董正青自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一直担任广发证券的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有决策权。从 2006年2月开始,广发证券董事会即已授权董正青领导的经营班子负责借壳上市工作。其间,董一直主持借壳上市工作,并参与了决定借壳S延边公路从酝酿、 讨论、研究到确定的全部过程。董正青在其提交的辞职申请中,亦自认是借壳上市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因此,董正青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
  2006年6月5日,S延边公路发布公告称,其与广发证券正就借壳进行接触。而早自当年3月起,S延边公路股价即已出现异动,在此公告发布前,已出现 了11个涨停板。因此,S延边公路在2006年6月3日被停牌;2006年9月26日,S延边公路公布广发证券借壳方案,10月11日复牌后又连拉三个涨 停,10月19日被再次停牌。
  此后,即传来监管部门进入调查、董正青之弟涉嫌买卖S延边公路股票的消息(参见《财经》2007年第6期“广发证券借壳阴影”)。2007年6月1日,董正青辞职,并于7月19日被正式逮捕。
  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早自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S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S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 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该内幕信息,建议被告人董德伟买入和卖出S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 息泄露给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S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被告人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上述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S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借壳背后
  2008年7月18日,在董正青案一审首次开庭时,检方提供了一份有关董正青为人和性格的“品格证据”。在该证据中,公诉人提供的多名证人证言如出一 辙地指出:董正青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但为人霸道、行事武断、独断专行……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更批评董“敢于挑战规章制度”“惟我独尊”。听到众多证 人都如此评价自己的为人,董正青表现激愤,以至于审判长不得不要求他保持冷静。
  虽然“品格证据”本身合法与否被董的辩护律师所质疑,但证据所期证明的事实,对于判断董正青在广发证券借壳中扮演何种角色,却十分关键。
  在前后两次庭审中, 董正青一再否认自己独断专行选壳S延边公路,也一再否认曾透露借壳消息。但法庭上展示的诸多证据,已充分凸显董正青与S延边公路的关系暧昧。
  公诉人展示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证言时,提及“广发借壳的事由董正青负责,他从不向我汇报,董事会没有授权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选什么壳只有董正青最清楚。”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06年1月,广发证券董事会将上市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时有IPO和借壳两个选择。当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 到广发证券考察。董正青向庄心一汇报广发证券上市的决心,但表示广发证券若采取IPO上市,会有障碍。庄心一当即表示,广发证券想上市,证监会会支持,但 “如果有硬伤,谁也帮不了”。
  董正青上述“自揭伤疤”的举动,让陪同在旁的时任广东省证监局局长刘兴强非常不满。据提供证词的王志伟称,董正青上述行为的结果,令广发证券只有借壳上市这一条路可走。
  董正青所言IPO上市的障碍,据后来广发证券对外宣称,IPO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但广发证券2004年业绩亏损,已无可能实现 2006年上市的愿望。在法庭上,董正青几经犹豫,终于透露IPO上市障碍并非“等待时间”这么简单,而是因为更深层的广发证券股权历史沿革问题。他反复 强调,不想因此而影响广发证券,然后一咬牙说:“因为公司历史上的股东是虚假的!”
  但董并没有给这个“虚假”进一步解释,究竟是代人持股还是虚假出资,在庭上并无下文。
  此外,董正青、董德伟在中国证监会展开调查后的一系列异常行为,增加了最终获罪的权重。如在向证监会汇报确定借壳S延边公路后,董正青突然无故要求使 用IPO方式上市及要换壳“石炼化”;董德伟雇佣、指使多人,迅速将买卖S延边公路股票的超过1亿元资金全部提现;董正青联系赵书亚帮董德伟作伪证,后董 德伟、赵书亚等人结伙串供,制作假借据,向证监会作伪证。
  这些异常行为被法院认定,反映了董正青与董德伟企图掩盖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心理状态和真实意图,印证两人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行为。且董正青在其 提交的辞职申请中,亦自认是借壳上市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决策者、推动者和参与者,故其对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公路的决定性已不言而喻。
  但法院同时认为,由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仅获判泄露内幕信息罪。
  董正青案仍未尘埃落定,不能预料二审时董正青是否还会曝出新的“内幕”。董德伟的辩护律师刘艳芳则对《财经》记者称:“董德伟的交易全是依靠公开信息进行的技术分析,我们在二审中仍会坚持这一观点。”

广发结局
  对于广发证券来说,自2006年10月19日停牌至今,整整经历了一个市场的轮回,上证指数从1800点涨到了6000多点,现在又回到了1800点一线。
  而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方案,仍在苦苦等待证监会的最后批复。
  1月12日,S延边公路发出公告称,证监会批准该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已将相关材料上报证监会,正在审批中,尚无最新进展。令人奇怪的是,S延边公路至今已停牌长达27个月。
  “在董正青案发后,为何不尽快复牌S延边公路?”一位市场资深人士发问:“为什么不在充分披露信息后,给投资者自己决定进退的机会?”此案彰显了董正青案和广发借壳S延边公路背后的复杂性。
  “目前董正青的案子宣判了,这对于广发证券的借壳上市是一个有利的信号。”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说,“有迹象表明,这个案子要把公司和个人分开,只要个人一结案,公司就可以着手审批了。”
  据了解,广发证券借壳案以董正青辞职开始,就计划将此案件与广发证券公司相对分割。
  “让董正青先辞职之后再行拘留就是安排好的,事实上直接把董从公司带走一点问题也没有。”知情人士透露说,“当时的方案是,董正青同意辞职,广发证券借壳继续运作。作为董个人承担责任的代价,就是尽量减轻董的罪行。”
  2007年6月董正青辞职之后至2008年年中,市场上多次传出关于广发证券借壳获批的消息。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市场不断走低,监管层放松监管、提振市场信心的态度愈加明显,广发证券借壳也从最初的“完全不可能”一步步向成功接近。
  不过,对于曾经的牛股S延边公路来说,从2元多起步一直暴涨至11元,其间经历了11个涨停板;无论从盘面上还是从常识上判断,仅仅只有一个董正青在 行内幕交易肯定是不可能的。按照当前对董正青的判决,非法获利不过2500万元左右,与当时S延边公路每天上亿元的成交额相比,只是沧海一粟。
  不过,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对其他内幕交易者进行公诉,一旦放行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就意味着其他“董正青”们不法行为的成功解脱。
  “这类交易被认为是有污点的交易,在国外基本上是不可能通过审批的。”一家国际投行人士说,“为什么不让广发证券直接走IPO之路?”2006年证监会机构部关于券商买壳上市制定的几条内部原则中,也包括了不应涉及内幕交易嫌疑。
  “如果这次放过了广发证券,下次还会有新的‘董正青’们。”上述国际投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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