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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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商道:中国国资、外资和民资风向
作者: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寿双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2010-03-31 (www.ftchinese.com)

中国国资、外资、民资的三国演义格局最近又开始发生微妙变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呼之欲出。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9年8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开始重提中小企业发展,随后,9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小企业29条”),中小企业29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全面发展相结合”,重心分两半,一半在于“拯救”限于困境的中小企业,一半在于将民营中小企业重新推向前台。3月24日会议则完全是“推”,在轰轰烈烈的国进民退之后,重新开始启动民营经济这条线,重提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寄希望于借助民营经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与此同时,谷歌退出中国成为外资在华发展道路上的标志性事件。据中国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一项新的调查显示,有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感觉在中国不受欢迎。近几年来,外资逐渐被请下神坛,走向平淡,甚至有些落魄。实际中国外资政策环境变化的标志性源头应当是2006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十一五”期间外资利用规划》,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利用外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自此以后,外资在中国的“尊贵”待遇开始逐渐丧失。在前文所述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前3天,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外资利用放在了第四十四条,而且在外商投资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并没有强调加强吸引外资,相反强调了工作中心在于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已经可以驾驭外资这头猛虎,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中国经济版图中,外资已经成为政府根据自己需求加以利用的“中性”力量,而且只是力量之一。

另一方面,国资猛进的步调,可能也会遭遇大涨行情之后的调整。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当天就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国进民退的大幕随即拉开,国有资本在各产业、各地区的“整合”势如破竹,民营经济迅速在各大行业主战场被国有资本“挤出”,重新走向边缘化。2009 年,政府高调“保八”,纵容了国有企业无原则扩张,国资在房地产领域的过分玩火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它根深蒂固的体制性问题。3月24日会议重提“非公36 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这与此前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委的政策定调具有某种“对抗性”,一方面显示了政府对国有体制存在问题的认识,中央投资主导的增长方式是难以持续的,政府有意“高抬”民营经济,矫正国资过度扩张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认识到“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还要靠民营经济的发展,因为只有民营企业活力得以恢复,才能说明我国经济真正的复苏,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期望值非常之高。

但民营经济前景有两个重要的制衡点需要关注。一是在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仍然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虽然勉强进入交通电信等领域,最终可能仍然会被淘汰出来。特别是这些领域都是重投资行业,在民营经济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盲目进入这些领域,反而有可能“出师未捷身先死”。近几年民营企业因投资电力、基础设施、航空等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血本无归的案例比比皆是。政府放开看似政策利好,食用不慎,反会成毒丸。民营经济能否真的有大的发展,还需看配套改革的步伐,准入放开可以靠一个文件解决,配套改革则是困难重重的系统工程,倡行多年,未见成效,后市依然不容乐观。第二个制衡点需判断政府2010年乃至今后几年会如何看待“保八”,我们看到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仍然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虽然随后解释说,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主要是强调好字当头。但经济增速更多是政治考量,在社会政治压力日益沉重,政府政治层面回旋余地日益狭窄的大背景下,“保八”并非说说而已,相反有可能成为刚性系数,如果一旦在下半年重提“保八”,国资又会毫无悬念地重拾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各大阵地,届时民营经济的前期战果又多半会为国资“整合”,民营经济又会落入空茫一场,为他人做嫁衣的境地。从这一角度看,准入大门虽然开启,但大门之后是天堂还是口袋阵,尚需审慎判断。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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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商道:中国外资新政解读
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寿双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2010-04-20 (www.ftchinese.com)

2010年4月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这是继2006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十一五”期间外资利用规划》后,又一个纲要性文件,而且正如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所说,这个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总要求,也可能是国家发改委出台《“十二五”期间外资利用规划》的“预披露”。

在随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和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对文件出台的背景做了解释。张晓强指出:“它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目标,通过推进改革创新,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促进内外资的公平竞争,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解读下来,可以用两个关键词概况:“一视同仁”、“为我所用”。

一视同仁

《若干意见》前言部分对外资的定位非常关键,“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外资血统的企业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异己”,而是中国自己国民经济的成分之一,而且是重要部分。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已经开始脱离“排异”和“亲异”的心态,上升到理性的平视状态,应当说,一视同仁才是真正的开放心态,这实际是中国开放程度的实质性加深。

对待外资一视同仁的态度,在操作层面,近年来实际已经有所体现,正如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说,实际上,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我们把是不是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作为立法过程中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其实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中国不再对外资给予基于身份的特殊优惠待遇;一层是中国对外资也逐渐会放松和消除对外资基于身份的特殊限制。第一点在修改企业所得税法时已经有了明确体现。后一点则是刚刚开始启动,其中2009年11月25日发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就是对这种国民待遇原则的最好体现,这在中国外资立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若干意见》本身也包含了若干体现一视同仁原则的重要信号,一方面,外资审批权又大幅下放,另一方面,在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资本市场方面态度十分积极。而且《若干意见》只是启动信号,未来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将逐渐落实,甚至未来外商投资监管的整个体系都会发生变化,走到以监管国家安全和行业安全为核心,其余商业层面完全放开的模式上来。

为我所用

第二一个突出的信号就是中国驾驭外资水平的加强,对外资的要求和期望是外资能够为我所用,外资应当跟国有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一样,服务于中国整体经济政策,包括近阶段的核心,即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外资应当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其中也有惯用的“有保有压”,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由此可以看出,“单纯吸引外资”,至少从中央层面,已经不是利用外资的出发点,相反,如何更好地利用外资才是政策的着力点。但从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省份,如何能够充分转变观念,调整方法,改变将吸引外资作为政治任务的做法,有效利用外资,可能还需从政治绩效评价等各方面入手,才能真正有实质性改变。这仍然需要时间来完成。但对想在中国市场长期发展的外国投资人,却是不能忽视的信号。外国投资人应当像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一样,习惯看新闻联播,学会看懂看透中国政策方向,特别是政策变化的敏感意义,扑捉其中的商业信号,作出准确预判,及时调整方向,把握市场先机。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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