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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75683/2010-00157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及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 > 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副索引号
A068142010-072
信息名称
南宁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南工商发〔2010〕105号
生成日期
2010-08-03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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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工商局,各分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为外资企业提供主动服务和高层次服务作为外资登记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做到业务精通,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外资授权登记和属地监管的双重优势,切实落实注册分局的登记职责和县(分)局、工商所的监管职责,加强属地监管,建立完善辖区外资企业的经济户口,及时将外资企业登记监管的相关数据录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完整。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请各单位将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外资科反馈,特别是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在服务和监管中好的典型事例上报市局外资科。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深刻认识外商投资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敏感性和影响面,把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上升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层面,进一步增强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的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努力实现“四新要求”的工作部署,切实把主动提供服务和提供高层次的服务作为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二、认真学习 抓好落实。一是要认真地学习领会工商外企字〔2010〕94号文件,力求精确理解,准确把握,并结合实际加以落实;二是要着力在更新工作理念上下功夫,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树立服务理念,拓展服务空间,找准服务外商投企业资工作的结合点;三是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推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提前介入、专人负责、重点指导、全程跟踪等措施,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网上服务;四是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依法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五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六是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市工商局要注意收集文件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反映的工作难点,及时向区局汇报,以提高服务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领导 协调配合。一是要充分发挥工商登记、广告、商标、公平竞争、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齐心协力确保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利用外资、提高引资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加强与地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的整体合力;四是各市工商局要负责做好所属辖区的督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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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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